生產銷售假藥罪情節特別嚴重包含哪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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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情節特別嚴重包含哪幾種情形?

生產銷售假藥罪情節特別嚴重包含哪幾種情形?

生產銷售假藥罪情節特別嚴重是《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 從重處罰的。

第七十九條 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從重處罰:

(一)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

(二)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

(三)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屬於假藥、劣藥的;

(四)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的;

(五)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經處理後重犯的;

(六)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燬、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請問銷售假藥最多可拘留多長時間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綜合上面所説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已成為我們國家嚴重逮捕的對象,這也是嚴重的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對於犯了此罪的人會按照患者的受傷程度來進行定罪,最高刑法可高達死刑,所以,一定要按照國家的標準來進行生產藥品,假藥是會毀掉一個人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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