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詐騙罪數額是單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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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詐騙罪數額是單次嗎

一、根據規定詐騙罪數額是單次嗎

不是,按照累計計算。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由於行為人的欺詐行為使他人發生錯誤的認識,並由於錯誤的認識來處理自己的財產。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有關規定,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但這並不意味着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三)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即達到16週歲,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指的是通過虛構事實的方式,或者是隱瞞真相的方式來騙取較大金額的財物的行為,並且在主觀上是以非法佔有來作為目的,這樣才會構成詐騙罪,詐騙罪在認定涉案金額的時候,是通過累計金額來計算量刑,而不是單次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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