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股票詐騙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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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股票詐騙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構成股票詐騙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情節不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如果是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企業;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號,虛構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實施的。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過製作虛假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來欺詐他人,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往往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詐騙罪發行股票、債券是非法的,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所謂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純屬偽造虛構的。

3、兩罪主觀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內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詐騙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非通過製作虛假的文件來發行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資金。

4、客體也是不同的,詐騙罪侵犯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證券發行的管理秩序。

三、股票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中的客觀要件內容是什麼?

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是製作了虛假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而未實施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不構成本罪。必須是既製作了虛假的上述文件,且已發行了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才構成本罪。

3.行為人制作虛假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達到“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股票詐騙罪既遂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經成功實施了犯罪行為,並且對他人的財產安全問題將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將會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根據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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