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八天什麼罪 - 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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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拘留八天什麼罪,怎麼規定的?

治安拘留八天什麼罪,怎麼規定的?

治安拘留八天一般是對一般違法行為的處罰,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一般情況下,治安居留是不能提前出來的,除非個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當事人不服提起復議的,公安機關認為複議合法的,會解除行政拘留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二、治安拘留記錄處罰程序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如果當事人有犯罪記錄的,是永久都不會消除的。但是如果是治安拘留處罰的,是不會記錄在案的。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一定要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否則的話一旦出現了違法犯罪的情況,對自己是非常不利的,只有懂得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在實際生活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話才不會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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