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八天緩期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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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八天緩期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拘留八天緩期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3、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

二、行政拘留最長一般多久?

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在我國行政拘留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如果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三、行政拘留程序是什麼?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其實,司法實踐中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案例非常的少,因為在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的決定之後,也是經過調查認為對當事人有行政拘留的必要性,而且在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期間,通常也不影響行政拘留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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