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案由確定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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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糾紛案由確定後多久開庭?
侵權責任糾紛案由確定後開庭時間不是法定的,開庭時間由法院確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侵權責任糾紛開庭後的質證流程是什麼?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綜上所述也不僅是侵權責任糾紛,所有民事糾紛的開庭時間都是法院安排的,可是,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在法院立案之後就開始計算的。另外侵權責任糾紛的案由在這裏沒辦法準確回答,需要根據案件詳細情況分析,原告起訴的時候也不需要自行確定案由,案由是由法院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