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糾紛案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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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糾紛案何時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案件的審結期限有規定。侵權責任糾紛案如果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法院按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否則法院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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