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辦人員上家逮人是不是私闖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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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辦人員上家逮人是不是私闖民宅?

一、計生辦人員上家逮人是不是私闖民宅

是私闖民宅,會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我國具有逮捕權的執法機關只能是公安機關,計生辦的工作人員在不經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別人住宅逮人,不單純的是私闖民宅,計生辦的主要領導人員是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的。

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或法院,公安機關無權決定逮捕措施。檢察院或者法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機關執行,注意:公安機關是執行機關。自然人未遵守法律規定,未經房主本人同意,強行入侵房主的住宅,給房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隱患;影響房主的居住和生活,具有以下行為的,則立案追究其法律責任。

私闖民宅是一個法律中規定的非法行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會承擔法律責任。

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構成私闖民宅,即沒有經過住宅主人同意、沒有合法的手續侵入他人住宅的,是私闖民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是一個法律中規定的非法行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會承擔法律責任。

二、私闖民宅的規定有什麼

私闖民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毀院子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視情節判定刑罰,屬於刑事案件。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構成非法搜查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私闖民宅的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計生辦人員上家逮人屬於私闖民宅,私闖民宅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私闖民宅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未經住宅人的許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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