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受賄罪應受什麼刑罰?
一、行賄受賄罪應受什麼刑罰?
犯行賄罪應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的應當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受賄罪的量刑標準為數額較大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或有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二、行賄罪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向3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並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屬於“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行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2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並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無論是行賄還是受賄的行為,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行賄犯罪和受賄犯罪一般作為對向犯出現,只要是行賄的行為人所行賄的數額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時,受賄的行為人的受賄數額自然也就達到了立案的標準,此時行賄罪和受賄罪可以一併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