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會被判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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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會被判婚姻無效?

一、哪些情況會被判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法院何時不會判決婚姻無效?

結婚時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不一定申請婚姻無效的時候依然存在這些情形。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十條規定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婚姻無效的情形已經消失的情況下,婚姻被認為有效。

《民法典》規定的四種婚姻無效的情形有的可能消失,有的不可能消失。比如:重婚的,如果前婚已經解除,自然不在存在重婚的問題,不能宣告婚姻無效;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如果通過親子關係的否定,證實不存在血緣關係,也不能宣告婚姻無效,但是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不可能消失或者改變;婚前患有的疾病,如果在向法院申請之時治癒的,也不能判決婚姻無效;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但是申請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法院也不會判決婚姻無效。

因此雙方如果登記結婚,但是在發起訴訟之後,法院通常會對重婚判處無效婚姻,也就是這個婚姻從一開始就根本不成立。或者雙方彼此之間有法律規定的不能夠結婚的,在三代以內的近親屬的關係也是屬於無效婚姻,或者根本就沒有到結婚的年齡,那當然也是屬於無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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