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婚證確認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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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結婚證確認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是不是雙方去民政機關打了結婚證就是有效婚姻。這個問題或許很多人會想,那是當然,國家都承認了,受保護的。其實不然,婚姻有無效力,跟有沒有結婚證不一定有關係。結婚證只是形式,最重要的是實質。有結婚證確認婚姻無效的有哪些情況呢?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

一、有結婚證確認婚姻無效是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有結婚證確認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中一個機關確認婚姻無效。

我國對登記機關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申請人、法律責任等規定立法滯後。

通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規定相對完善。

二、有權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如何確認有結婚證婚姻無效呢?

一般有以下二種程序:

(一)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效力持異議的,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確認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查證該婚姻關係確屬無效的,撤銷其婚姻關係,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二)訴訟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持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應依法作出該婚姻有無法律效力的判決。

因此,我們經常在電視上可以看到,以欺騙的形式領取的結婚證,經過法院的調查審核結婚證確認婚姻無效,如果給他人造成精神、財物的損失要進行賠償。因此有結婚證可以確認婚姻無效的情況是存在的。因此,在結婚的過程中,雙方應本着誠信。關於無效婚姻的具體追償等可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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