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是故意縱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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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不是故意縱火判刑嗎

一、嫌疑人不是故意縱火判刑嗎?

不是故意縱火也會被判刑,過失引起火災的涉嫌失火罪,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涉嫌失火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户、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三、失火罪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户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四、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區別有哪些?

1、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罪並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週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於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可見,不是故意縱火併不代表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縱火,量刑的起點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判刑標準是死刑。對於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因個人過失引起火災的情況下要及時報警,主動投案自首並配合處理是可以從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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