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處罰新標準2021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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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後駕駛處罰新標準是怎樣的?
酒後駕駛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酒後駕駛的判斷方法
1、呼氣法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後駕車有關。
2、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
以下四種情況可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
(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為了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我國現行法直接規定了駕駛員不得酒後、也不得醉駕駕駛。若酒後駕駛,駕駛員的駕駛證將會被暫扣,而對於醉酒駕駛的駕駛員,不僅駕駛證會被吊銷,且也會受到諸如拘役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