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醉駕標準2021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酒駕與醉駕標準2021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和醉駕有關,我國實施的新交規也加大了對酒駕的處罰力度。可是依然有不少車主心存僥倖,喝酒之後繼續開車。在最新的刑法修訂案中,將醉酒駕駛列入到危險駕駛罪。那麼酒駕與醉駕標準2017年處罰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一、酒駕與醉駕標準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哪些情況下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由此可見,根據酒駕與醉駕標準規定,對飲酒駕駛的處罰更多的是在扣分和付款上面,並吊銷車主的駕駛證。而醉駕則不同,其情節嚴重的話構成犯罪,會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車主最多可以面臨六個月的拘役。如果造成交通事故,還可能觸發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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