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判刑了取保金時候能退?
一、已經判刑了取保金時候能退?
判刑後取保候審金一般在判刑生效後可以退還。判決實刑的收監羈押服刑,判處緩刑的進入考驗期間。如交納保證金,被告人或者近親屬可以持收據到公安機關辦理退回手續。判刑後取保候審金一般在判刑生效後可以退還,判決實刑的收監羈押服刑,判處緩刑的進入考驗期間。如交納保證金,被告人或者近親屬可以持收據到公安機關辦理退回手續。
二、哪些情況下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當事人需要遵守哪些條件?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犯罪嫌疑人在審理期間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的,但是如果已經被判刑的,那麼就不能再申請取保候審了,這時候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可以申請退回的,可以被告人申請退回也可以由親屬代為取回,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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