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不可以先關押嫌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警察可不可以先關押嫌犯?

不可以,進行拘留的步驟:

第一步,犯錯誤被知道

警察出動,涉嫌違法或者犯罪,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抓獲到案,首先第一站是待在公安機關辦案場所的留置候問室內,等侯問訊。

一般派出所留置盤問時間24小時,刑警隊48小時。

在此期間,嫌疑人是被安置在留置侯問室裏。辦案人員要確定嫌疑人真實身份信息,從公安網上拉出嫌疑人户籍信息和前科記錄,隨後兩名(或兩名以上)辦案人員開始對嫌疑人進行訊問,期間全程不間斷錄音錄像。

錄像可以作為沒有刑訊逼供的直接證據!

第二步,審訊拘留

在留置審查盤問時間內,辦案機關完成對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訊問,進行初步取證工作,對需要處以治安行政拘留處罰,或刑事拘留羈押的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經辦案機關主管領導簽字同意,辦案人員向局法制處(支隊)提交呈拘報告。

由法制處(支隊)審核案件材料,符合行政拘留處罰規定或刑事拘留羈押規定的,製作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書或刑事拘留證,下達辦案機關。

由辦案機關對違法行為人宣佈,並執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然後辦案人員會將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帶至指定醫院,進行送拘前體檢。

體檢完畢,持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報告和拘留手續,將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送至治安行政拘留所或看守所交付執行或羈押。

第三步,做出處罰或審判

行政拘留執行完畢,拘留所及時將違法行為人按時釋放。

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則可能面臨以下幾個可能:

1.該犯罪嫌疑人經深入查證後,其所犯的事確認達不到刑事處罰界線,但是治安違法是肯定的,由刑事羈押轉為執行治安拘留處罰。

2.經深入查證,犯罪嫌疑人涉案輕微,無需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經查證洗脱犯罪嫌疑的,直接解除刑事拘留釋放。

3.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依法解除刑事拘留。

4.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被認定,經過法院審理,被判定有罪並判處刑罰,成為罪犯,在法定上訴期滿之後,由法院下達執行刑罰通知書,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刑罰。

盜竊罪的辦案流程刑事訴訟程序上來講,與其它的犯罪一樣,都要經過四個過程: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最後是刑罰的執行。

在抓捕犯人的過程中,需要根據具體的流程進行,行政拘留執行完畢之後,將違法的行為人按時釋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經深入查證後,所犯的事確認達不到刑事處罰界,由刑事羈押轉為執行治安拘留處罰,如果嫌疑人涉案輕微,直接解除刑事拘留釋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