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警不移交檢察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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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警不移交檢察院可以嗎?

一、醉駕交警不移交檢察院可以嗎?

醉駕後交警必須移交至檢察院。醉駕案7日內偵結並移送檢察院起訴,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有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或玩忽職守不作為的,可向其上級機關、檢察機關等部門進行投訴。

《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駕駛員在酒後仍然駕駛車輛,不僅會危害到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會影響到道路的安全秩序,那麼國家在近幾年中也是不斷的加強對酒駕和醉駕的處罰力度,如果酒駕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非常嚴重,當事人不僅要吊銷駕駛執照,同時也要接受一定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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