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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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嗎?

一、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嗎?

不負。不滿14週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即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刑法理論稱之為絕無刑事責任時期或完全無刑事責任時期。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如果行為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其實施的行為就不可能成立犯罪,故刑事責任年齡實際上是犯罪年齡。

二、十四到十六歲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此即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刑法作出這樣的限定,除了考慮犯罪的嚴重性之外,還考慮了犯罪的常發性。還有一些犯罪或許重於這裏所列舉的犯罪,但由於處於這一年齡階段的人不可能實施或者很少實施,刑法未作規定。

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並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後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例如,15週歲的甲綁架他人後故意殺害他人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15週歲的乙在拐賣婦女的過程中強姦婦女的,應以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偶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結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在當代的社會,大多數人對取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可能並不是特別瞭解,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從刑事犯罪構成要件這方面,包括有主體方面的要件,一般所要求的都是需要達到形式,則是年底也就是需要達到16週歲。如果是不滿14週歲的話,一律不需要承擔法律方面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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