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立案到法院多長時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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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立案到法院多長時間判決?

一、侵佔罪立案到法院多長時間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並無強制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了案件審結期限,也就是説在審結期限內,法院一定會下發判決書的。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犯了侵佔罪怎麼處罰判刑

侵佔罪是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因此,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於侵佔罪後,應當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侵佔案,對於侵佔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侵佔罪管轄一般情況下應為犯罪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職務侵佔罪有別於一般的侵佔罪,其犯罪主體具有特殊限制,但在地域管轄同一般管轄,由犯罪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於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

侵佔罪的特點是將自己佔有的財產不法轉變為所有,因此,只要某種佔有具有處分的可能性,便屬於侵佔罪中的代為保管,即佔有。不動產的名義登記人完全可能處分不動產,提單等有價證券的持有人也完全可能處分提單等記載的財物,所以,應認定為侵佔罪中的代為保管(佔有)。

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還是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到最後的人民法院的審理階段,此時都是有着嚴格的時間限制的,每一個階段都是要遵循法定的時間期限的,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也是可以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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