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年滿16週歲以上負刑事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犯罪嫌疑人年滿16週歲以上負刑事責任嗎?

犯罪嫌疑人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於惡性案件的豁免,需要從未成年人的主觀惡性、犯罪行為、家庭背景以及是否受他人教唆影響等幾個方面來進行具體分析。對未成年人的豁免是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是當過度的豁免導致其人身危險性無法降低時,這種豁免可能是有問題的。

一方面,要將未成年犯罪者與一般的成年犯罪者區分開來;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未成年犯罪者的“強制教育”。這種教育必須是強制、有效和長期的。如果教育流於表面,難以糾正未成年犯罪者的錯誤思維、行為模式,就會為社會埋下安全隱患。

具體規定如下: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作為不完全民事責任行為人,違法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豁免權隨着年齡的增長而消除,對於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犯罪者,一方面應當與成年犯罪者在刑事責任處罰上區分對待,另一方面對於主觀惡性犯罪行為,不得完全豁免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