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婦女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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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婦女能離婚嗎

一、哺乳期婦女能離婚

哺乳期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的時間。但是在我國法律中的哺乳期也指懷孕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6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1079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和第1082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以得出,哺乳期婦女是可以離婚的。

二、哺乳期婦女離婚時撫養權的問題

父母離婚後,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是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的。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以得出,哺乳期婦女離婚時,小孩的撫養權原則上規母親,出現例外情形時,小孩的撫養權歸父親。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哺乳期婦女能不能離婚的問題,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得出哺乳期婦女能離婚,並對哺乳期婦女離婚時,小孩的撫養權問題做了分析,原則上跟隨母親,例外情況跟隨父親。如果您在哺乳期離婚方面還有任何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或者登陸本站網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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