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監可能判拘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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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收監可能判拘役嗎?

法庭收監可能判拘役嗎?

收監之後一般是不會再判拘役的;

人民法院在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刑罰時,應當同時送達必備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和結案登記表。監獄在罪犯被交付執行時,如果沒有收到上述法律文書,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對收監的罪犯應當進行必要的身體、人身及所攜帶物品的檢查。身體檢查時發現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罪犯是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不收監,但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不在此列。監獄應當將身體檢查的結果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決定符合暫不收監條件的罪犯是否准予監外執行。在對罪犯進行人身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時,查收的違禁物品應予沒收,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女犯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二、收監程序

監獄收押罪犯必須遵守一定的工作規程。按照我國監獄法的規定,監獄收押罪犯的程序是:

審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書。即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②對送押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即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等。

③人身和物品檢查。如發現違禁品或贓物,應當予以沒收,送請人民法院處理;如果發現可供偵查、審判的材料,應及時送交主管的偵查、審判機關。

④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⑤向罪犯家屬發出通知書。罪犯入監後,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後5日內發出通知書。對無家屬的罪犯,監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三、收監條件

對罪犯收監執行刑罰必須具備的法定要求。根據我國監獄法的規定,收監條件是:

①必須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應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情況。

③必須具有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綜合上面所説的,收監是對犯罪人員作出的刑法,在法院判決收臨的時候,那麼犯罪人員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處理,只要判決書一生效,那麼就沒有再判決其它刑法的可能性了,所以,執法人員在判的時候就一定要保證案件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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