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怎麼樣可以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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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怎麼樣可以不追究責任?

一、詐騙罪怎麼樣可以不追究責任

詐騙罪是常見的刑事犯罪,而詐騙罪是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

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宣判,在詐騙罪中從犯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犯罪的話,不是單位主要負責人員的,也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綜上所述,詐騙公私財物,處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單處或並處罰金,以及沒收財產。在詐騙罪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是單位犯罪的,不是單位主要負責人員的,也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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