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4000萬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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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在3000萬元,其行為屬於情節嚴重,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罰金為150萬元至600元之間。

洗錢4000萬罪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户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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