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會不會被跟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監視居住會不會被跟蹤?

監視居住會不會被跟蹤?

會的,在以下情況下警察會有權跟蹤人或者是監視別人住所:

1.羈押期限已滿,但是還沒有結案。

2.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撫養人。

3.案件的情況比較特殊。

4.懷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婦女。

5.患有嚴重的疾病並且生活不能自理者。還有就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繳納保證金的,也可以監視居住別人。

監視居住應該在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執行,沒有固定住處的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或是辦案場所執行。

二、監視居住需要出具法律文書嗎?

需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文書需要蓋公章。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監視居住到期後可以獲得自由嗎?

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不能離開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確有需要要離開的,應向執行監視居所的機關報告,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後,通知辦案機關,並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並不是所有的監視居住都會被跟蹤,在監視居住的文件中需要公安機關蓋章,監視居住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監視居住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説,不能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者應當遵循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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