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強姦罪都要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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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強姦罪都要判刑嗎?

一、構成強姦罪都要判刑嗎?

涉嫌強姦罪問題只要構成犯罪都是會被判刑的,已經認定是強姦罪的,判刑是合理的,如果當事人覺得不合理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抗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強姦罪行為主體一般是男子,其中單獨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婦女可以成為強姦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所以,強姦罪既不是親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二、強姦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女性能否成為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有待進一步明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

三、強姦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1、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認定為強姦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強姦罪屬於公訴案件,存在強姦的行為,可以向案發地的公安機構報案,由該機構立案偵查,然後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強姦罪屬於暴力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只能是女性,不能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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