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的人有選舉權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被監視居住的人有選舉權麼?

一、被監視居住的人有選舉權麼?

有選舉權,在直接選舉中,因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刑事犯罪案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人,經檢察院或者法院決定,在被羈押期間停止行使選舉權和和被選舉權。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構執行。監視居住可以由公安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如果是公安機構決定監視居住的,由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執行;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構應當通知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協助執行。

監視居住一般由居住地當地的社區矯正組織負責實行,會採取比如以GPS定位被監視人手機,隨機撥打被監視人手機等方式來監控其行動,或者根據被監視人的地址,隨時上門調查。監視居住一般適用於犯罪嫌疑人不適合執行刑罰的情況,例如犯罪嫌疑人有比較嚴重病情的情況。

二、監視居住期限多久?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決定,並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構執行。

被監視居住的人有選舉權,監視居住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能離開被揭示的住所,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會限制被監視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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