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能否適用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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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能否適用並罰?

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能否適用並罰

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一般是不能適用並罰的。虐待家庭成員的過程中致使被害人重傷的,一般作為虐待罪的結果加重情形量刑處理。

《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二、涉嫌虐待罪可以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婚內對方虐待家庭成員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對於虐待家庭成員的這種行為,法院不會按照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且法律制度明確規定,虐待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不過,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為受到恐嚇沒有辦法向法院起訴的,可以作為公訴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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