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搶方向盤入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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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説搶方向盤入刑多少

一般來説搶方向盤入刑多少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為交通肇事指的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導致了他人受傷、死亡,並且逃離了事故現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險物品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對交通肇事罪和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所作的定義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從犯罪構成上談兩罪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並且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從司法實踐來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表現為:

(1)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以制、輸壞血和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羣開槍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主觀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屬於過失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屬於故意犯罪。

在實踐中,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它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會發生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在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希望態度,由直接故意構成外,大多數都是行為人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

交通肇事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別為交通肇事指的是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導致了他人受傷、死亡,並且逃離了事故現場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放火和投放危險物品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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