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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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 生產經營 的行為。

什麼是破壞生產經營罪?

生產經營活動,是指全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國有的、集體的、個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本罪的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 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實施破壞生產經營行為時具有泄私憤、報復他人等個人目的,且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發生。

四川省破壞生產經營罪立案量刑最新標準(2020.1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訴,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

2、破壞生產經營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4、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情節嚴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三年至七年:

1、破壞生產經營造成直接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

2、破壞重要機器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

3、犯罪動機、手段惡劣,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的;

4、造成生產、經營停頓,給生產、經營帶來的間接經濟損失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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