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成立故意傷害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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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成立故意傷害罪嗎?

一、輕傷成立故意傷害罪嗎?

輕傷成立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認定

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目前在當代的中國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將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對此進行處罰,但並不是所有的傷害他人身體行為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達到法律意義上所存在的情商異常的法律後果。比如説導致他人的肢體或者是容貌毀損,聽覺等相關的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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