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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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嚴重不負責任包括擅離職守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未經批准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嚴重違反查對、複核制度的;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犯醫療事故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根據醫療鑑定結果來進行確定,如果確定是因為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而導致的情況,那麼相關人員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何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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