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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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是,在兩年考驗期間犯罪人只要沒有其他的違法行為,那麼就不用再執行刑期的兩年了。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新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會撤銷緩刑,將犯罪人收監,進行數罪併罰。

二、緩刑刑期如何計算

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適用緩刑的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説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

此外,刑法規定,對於反分子和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也是有法定的時間期限,拘役的緩刑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還有羈押期間是可以抵扣刑期的,但是不可以抵扣考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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