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逮捕最長多久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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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逮捕最長多久出結果?
刑事逮捕最長多久出結果?

一、刑事逮捕最長多久出結果?

不超過30日,在刑事案件之中,公安機構對被刑事拘留的現行犯或者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經過審查之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到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在3日以內不宜對是否需要提醒逮捕作出決定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構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到4日。

人民檢察院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逮捕時間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審查逮捕的時間是7天,計算方法是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的提請批捕書以後開始計算。

批捕一般是7天,公安機構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辦案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構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構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構。

刑事逮捕最長期限不超過30日,批准逮捕的時間是一週,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提請逮捕申請之後開始計算,在一週內需要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檢察院同意批准逮捕的,公安機構需要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並向被逮捕人出具逮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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