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算是刑事處罰嗎?
一、刑事拘留37天算是刑事處罰嗎?
刑事拘留37天不算刑事處罰,法定的刑事處罰如下:
《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可以回家探視嗎?
1、被拘留者的家屬病危,不一定可以回家探視。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
(1)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3)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三、被刑事拘留後一般多久開庭?
1、被刑事拘留後一般四個月到五個半月左右的時間會開庭。
各環節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逮捕後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5)法院審理45天;以上合計197天,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6)對於團伙犯罪、重大複雜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別報地市級和省級檢察院延長(逮捕後)偵查期限1—5月;
(7)審查起訴階段,因證據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8)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
2、從刑事拘留到開庭,視案件情況,沒有規定確切的時間。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可能會被刑事拘留的情形是法定的,法定此類拘留的期限是37天,被拘留者可能對刑事拘留37天算是刑事處罰嗎這個問題存在疑問。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只有被法院認定刑事罪名成立的,才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故此顯然拘留不屬於刑事處罰。如果還存在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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