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欺詐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欺詐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

職務侵佔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

職務侵佔罪犯罪對象是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

職務侵佔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主體要件

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三、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

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罪名,所認定的犯罪條款是完全不同的,不僅犯罪對象不同連犯罪行為都是不一樣的,但兩者都是屬於非法的佔有他人的錢財,而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確定當事人有犯罪的事實就會為此承擔該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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