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幫信罪免於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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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幫信罪免於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涉嫌幫信罪免於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涉嫌幫信罪滿足哪些條件才能提起公訴?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幫信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幫信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五、幫信罪的定罪證據需證明哪些事實?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

(十)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

(十一)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六、幫信罪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他人違法進行賭博遊戲,仍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結算業務,並按比例收取手續費的行為。

(二)行為人明知他人開辦的銀行卡可能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仍幫助其開辦銀行卡。

(三)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

(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

(五)行為人通過租用服務器,安裝偷盜軟件在特定的電腦上,從而將其偽造成網吧的電腦,獲取網絡遊戲中的特權服務,其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另一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七、幫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上文已經詳細介紹了幫信罪免於起訴的條件是什麼,實際上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公安機關也不會移送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後,公安機關對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決定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複議。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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