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有前科能適用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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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有前科能適用緩刑嗎?

一般説有前科都是指罪犯在之前就有過案底了,即在這次犯罪之前就已經實施過犯罪,並且還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那在司法實務中,一般罪犯有前科能適用緩刑嗎?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一、有前科能適用緩刑嗎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但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話,則不適用緩刑;

3、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罪犯;

4、法律依據:

1)《刑法》(1997修正)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刑法》(1997修正)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3)《刑法》(1997修正)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二、緩刑考驗期滿怎麼辦?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着可以無條件地迴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附條件地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我國刑法中對緩刑設置了一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一定的規範,並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方能最終獲得好的結果。具體來説,根據我國《刑法》第76條的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況:

1、 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重新犯罪或者被發現漏罪,則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相關機關予以公開宣告;

2、 考驗期限內,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 在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我們一般認為有前科的人就是法律上面的累犯,對於累犯一方面法律規定要從重作出處罰,另一方累犯也是不可以被取保候審、判處緩刑、爭取假釋的。所以要是發現罪犯有前科的話,那此時判刑的時候就不能再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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