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一、《刑法》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的嗎?

《刑法》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於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後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

二、符合緩刑的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被告人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七十五週歲以上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在犯罪的危險;

4、對所在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緩刑還可以進一步區分為酌定緩刑和法定緩刑。對於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七十五週歲以上的人,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

因此,對於多次犯罪的累犯而言,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無法申請緩刑的。想要申請緩刑的首先應是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孕婦或者滿七十五週歲的老人。其次,在服刑期間還應表現良好,且有悔罪的表現,之後無再有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才可申請緩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