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法官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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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官會怎麼判?

一、合同糾紛法官會怎麼判?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瞭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二、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為3年。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

三、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怎麼走?

1、起草起訴狀、證據清單、授權委託書、原被告的主體信息等法院要求的基本受理立案材料。

2、前往具有管轄權法院立案。

3、獲取案件受理材料及繳費材料。

4、繳納訴訟費後,等待法庭安排案件送達及排期。

5、案件正式開庭審理。

6、等待法院一審判決。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二審法院會再次審理案件並做出二審裁定或判決。

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確定的相關義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要起訴的話一般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狀並附上相關的證據,等到人民法院審核通過之後就會開庭審判的。合同糾紛訴訟的時效一般是三年的有效期,超過三年之後向人民法院追訴的話,人民法院可能就不會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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