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致一人輕微傷一人輕傷二級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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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致一人輕微傷一人輕傷二級如何處罰?

一、尋釁滋事致一人輕微傷一人輕傷二級如何處罰?

尋釁滋事行為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屬於情節惡劣的情形,可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具有其中一種情形的一般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二、不嚴重的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1、體要看受害人的傷情的鑑定結果。如果只是單個輕微傷的話,當然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構成三人以上輕微傷則同輕傷,刑事犯罪中故意傷害罪的起刑標準是"輕傷"。如果已經是輕傷的話,如以上答覆。

2、按刑訴法的相關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對於你朋友的這種情況最多為14天(公安機關拘留後三日內向檢察機關請求批准逮捕,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至四日,檢察機關7日內作出具體決定),而且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儘快作出具體的強制措施的決定。對於你朋友的拘留期限顯然已經超期。可以讓他聘請律師向公安機關要求變更強制措施。

3、對於故意傷害(輕傷)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對於此類案件,可以與受害人協商解決的,有可能就不會被執行刑罰了。

三、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有哪些區別?

尋釁滋事罪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人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時,客觀上也可能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特徵,這種行為和以暴力威脅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搶劫罪看起來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實際上,它們存在着諸多區別。主要表現在:

1、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主觀上不僅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還有逞強好勝和通過強拿硬要這種手段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其他目的;而搶劫罪行為人一般僅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2、尋釁滋事罪行為人客觀上一般不以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方法強拿硬要財物,否則構成的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即轉化犯;而搶劫罪的行為人則必須是以暴力、威脅等作為劫取他人財物為手段。

3、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未成年人使用或者威脅使用輕微暴力搶劫少量財物的行為,一般不宜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特徵的,可以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尋釁滋事等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的行為的,而尋釁滋事的行為人,一般在主觀上都是足夠惡劣的,此時才會引發客觀的尋釁滋事的行為,在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時候,就會根據受害人的情況來確定判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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