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不讓看孩子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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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不讓看孩子是什麼罪

一、離婚了不讓看孩子是什麼罪?

離婚了不讓看孩子不構成犯罪,如果不能協商處理,建議向法院起訴,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中止探視權?

1、探視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視權人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視權人在行使探視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視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三、子女探視權糾紛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四、子女探視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在夫妻離婚以後,另一方並不會因為不讓探望孩子就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直接撫養孩子的當事人來講,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在探望子女的過程中有一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如果只要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法院依法中止對方的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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