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執行人法院拘留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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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執行人法院拘留是多久?

一、對被執行人法院拘留是多久?

法院對被執行人一般拘留十五日以下,具體拘留規定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罰款和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條 強制措施程序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二、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久?

法院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通常情況下拘留的時間是不能夠超過14天的,即使是在特殊情況之下也不能超過37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説,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37天。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被執行人法院要求拘留的,那麼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最長的期限為十五天,而且在拘留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被執行的人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嚴重者也會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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