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受害人有過錯量刑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故意傷害致死受害人有過錯量刑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致死受害人有過錯量刑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致死受害人有過錯量刑是適當的酌情從輕處罰。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具有過錯的,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

二、故意傷害罪的罪數規定是什麼?

對於故意傷害罪的罪數區分,應當按照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予以解決。所要注意的是,當傷害行為屬於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時,不得認定為數罪,而應認定為其他重罪。例如,行為人為了搶劫他人財物而傷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財物,均應認定為搶劫罪,而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也不得認定為數罪。

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認定為連續犯以一罪論處,還是認定為同種數罪,在認定為同種數罪的情況下是否並罰,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否屬於連續犯,取決於連續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僅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種法益,那麼,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屬於同種法益,連續傷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連續犯。如果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那麼,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屬於同一法益。

將連續傷害多人的行為認定為同種數罪,面臨着應否並罰的問題。對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種數罪的,原則上應以一罪論處。但是,在以一罪論處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時,應當實行並罰。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例如,即使行為人3次造成3人輕傷並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罰,但僅以一罪論處或者雖主張成立同種數罪但不併罰,就只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為人3次造成3人重傷並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法定刑處罰。只有實行數罪併罰,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這也反過來啟示人們,對於故意傷害罪,不能輕易承認連續犯。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主觀上存在着故意,客觀上導致他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量刑處罰的。這是屬於一種非常明確的規定,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具體的量刑幅度方面的問題,是需要考慮到犯罪的情節嚴重程度,主觀惡性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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