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為多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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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為多少日?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為多少日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關於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實踐中管制的刑期一般是從判決執行之日開始計算的,而由於管制刑屬於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並沒有進行剝奪。因此要是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羈押的話,那此時羈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二、我國現行法律關於刑期折抵的相關規定

1、《刑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條 規定: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3、《刑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4、《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關留置時間與管制時間的換算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留置時間與管制時間分別屬於不同的司法審理階段,留置時間一般存在於調查取證時間,但管制是屬於司法判決的結果,應當在犯罪分子服刑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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