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一日可不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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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一日可不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羈押一日可不可以折抵一日刑期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均應折抵刑期,具體方法是:判處管制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比如説,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決生效了,在判決生效前你被羈押了10天,那麼此時在3年減去10天,就是要執行的刑期。

因此,犯罪分子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羈押的話,日後是否能折抵刑期一日,還需要看實際被判主刑是什麼。根據我國規定,若是被判管制的話,那麼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話,那麼就是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監視居住未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該條的規定表明,監視居住的場所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另外一種是指定的場所,如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的場所指定為賓館等場所,都屬於法律規定的可以採取監視居住的場所,這種強制措施不僅是名義上的監視居住,其性質也依然是監視居住,並未完全剝奪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強制的程度畢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羈押措施,因此,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三、羈押的場所怎麼確定

羈押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專門的羈押場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個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隊的一個屋子,是隨意的一個屋子,也就是偵查、盤問階段完全由偵查人員自行來控制。

羈押作為剝奪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慎用。這既是保障人權的需要,也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在刑事拘留階段即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於無需刑事拘留關押的應當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同時,法院在刑事案件審判階段逮捕被告人也應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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