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多久能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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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服刑多久能減刑

不少罪犯在實際服刑期間其實都還是想為自己爭取點什麼,看最後能不能減輕一些刑罰,此時其實就可以看自身是否符合減刑、假釋等條件。那通常來説,罪犯服刑多久能減刑呢?詳細內容,本站小編馬上為你解答。

一、罪犯服刑多久能減刑

減刑的起始時間,是指罪犯被執行刑罰多少時間後才可以依法減刑;減刑的間隔時間是指第一次減刑與第二次減刑之間應相隔多少時間的規定。

1、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後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3、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執行二年後方可減刑;

5、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期二年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執行期滿可減刑。

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期限不得少於十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不得少於十二年。

二、提請減刑的程序怎樣辦理

1、監獄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必須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後,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全體警察集體評議,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2、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完成審查後,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併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

3、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後,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監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復核,並告知複核結果。

4、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序後,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5、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籤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並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製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併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6、減刑、假釋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難的,可委託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監所代為宣告,監所代為宣告應迅速及時。

從上文的講解,通常在罪犯服刑5年之後,才有機會減刑。雖然我國對減刑的次數沒有限制,但要求每次減刑必須要間隔一定的時間。關於罪犯服刑多久能減刑的問題,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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