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對罪犯減刑最多能減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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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對罪犯減刑最多能減多少

在監獄中服刑的罪犯,只要符合條件,那都是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的機會。不過減刑歸減刑,每次減刑的時候也不會減太多,否則最開始對罪犯量刑處罰就沒有什麼意義了。那到底對罪犯減刑最多能減多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減刑最多能減多少

1、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減刑後的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一年;

2、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3、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一般可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被假釋後還可以減刑嗎

被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一般為一年;對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後,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一般情況下減刑針對的僅僅是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此時需要對其在服刑期間的具體表現作出考察,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減刑條件。要是符合,那才有資格被減刑。當然,每次減刑也是有限制的,關於減刑最多能減多少的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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