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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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湖北省行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湖北省行賄罪立案標準是3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390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3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2)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3)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4)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5)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二、行賄罪“情節嚴重”怎麼認定

(1)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並具有如下情形的:

①向3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②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③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對犯行賄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就是説,如果同時具備被勒索給予財物和沒有得到不正當利益兩個條件,不能以行賄論處。如果行為人系由於被勒索而給予財物的,但是行為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應以行賄論處。

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3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等情形的,構成行賄罪。

行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職務廉潔性,因此國家對於行賄行為的打擊力度是非常大的,符合《刑法》第390條規定的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將會對此定罪量刑,但是也必須要達到一定的立案標準,比如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就會對此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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