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犯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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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犯罪怎麼辦

假釋是一種有條件的釋放犯罪分子的一種措施,這是有嚴格的審批程序的,在假釋期間犯罪分子也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規定,那麼其要是在假釋期間再犯罪的話,此時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蒐集了這方面的內容,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假釋期間犯罪怎麼辦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如果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二、假釋的法定程序怎麼進行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四)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

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綜上可知,假釋期間再犯罪的話,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但如果不構成犯罪的話,則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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